Wednesday, July 12, 2006

怎麼樣才算活著?

很久以前我就想過,如果我今天真的成為一個植物人,我會希望我的家人怎麼對待我?

如果他們忍心,就繼續讓我活下去吧!雖然他們可能在等待我可以開花,如同真的植物一般,用現象證明我還活著,不只是個不會動的個體。但是,對我而言,生命如果只是個意志而沒有行動的本錢,那還不如早點到另一個世界,用另一個軀體展開新的生命;我不是個容易絕望的人,但是是個容易不耐煩的人。

至於器官捐贈,原諒我的自私,我是個迷信的人;如果我沒有全屍,我的下一段路一定走得很辛苦。更何況,我的東西別人也用不慣吧!有的時候,死和活的狀態是個很難判斷的問題。這中間關係著倫理道德;你怎麼看待有老人癡呆症的親屬,用他該有的尊嚴認真的對待他的一切?

生物倫理的問題會隨時活生生地發生在我們眼前;這其中該採取行動和方法,絕對很難盡善盡美。今天,人的生體已經離產品會不會太遠;幾乎想的到的人體器官,都可以經技術切割循環再利用。這樣子下去,一個人活在世界的上或許該有的原則都可能徹底被顛覆了。複製人、冷凍胚胎,或許玄妙的還魂、起死回生,有生物的、神學的、倫理的、經濟的、法律的甚至哲學的,搓揉在一起而無法分辨孰是孰非;要解決這樣的問題,也許該從人最初的、最單純的但也最深沉的 ─ 生的感動來著手,重新建構人本的核心思想。如果連生命都失去了單純的可愛,那活著的意義在哪裡?如果生命只是為了延續更多的慾望而忘卻活在當下應該要有的感動,那比死去還要更讓人嘆息。

November 5, 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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